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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ze Lecture | 张子璇律师为全所作“诉讼律师实务技巧及策略分享”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
2024-08-01
作者:
至融至泽
来源:
至融至泽
2024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Ronze Lecture系列第七期内训。本次培训由张子璇律师主讲,以“诉讼律师实务技巧及策略分享”为主题,通过透析分解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引导青年律师深度钻研、了解诉讼技巧,提升专业化水平。

张子璇律师首先就其办理的著作权侵权案进行剖析,在分析相似案件的答辩要点后,策略性地提出对方不足以证明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权属可能存在纠纷、合理使用等答辩要点,最终促成案件和解,成功为当事人减少损失。在已有判决均认可侵权的状况下,仍需考量其他方式为客户减少损失,避免产生“诉讼是唯一处理纠纷的方式”的定性思维。
在实务中,案件执行难度高,一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以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抗拒执行,导致法院难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得不按照规定终结执行,还有部分是因为被执行人确实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在面临后者困境时,张子璇律师提示应该转化思维,在债务人确实无法支付款项时将视角转向其他债权人,考查其所获份额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可就该部分财产提出执行异议,最终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份额。
在商铺租赁中,存在一种特殊的“逃生解约条款”,即某些大型餐饮、百货企业等为避免经营风险,在签订租赁期限长、租赁面积大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解约责任或只承担特定解约责任的条款。张子璇律师成功办理了某大型餐饮公司逃生解约案,并在该案中使得该公司成功免赔,开创了该公司在“逃生解约条款”项下无偿解约的先河。在合同解除权是否过除斥期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张子璇律师仔细研读双方《租赁协议》,巧用审计报告等证据论述我方营业额持续未达标可以不断触发产生新的解除权,最终法院判决我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无需赔付,并判令出租方返还租赁保证金。张子璇律师强调,对自己需要的可能成为关键有利证据的获取,应该从多种途径尝试切入;在与客户的沟通中应当保持耐心,多次询问是否还有遗漏的关键信息,做好信息整合,以翔实的证据支持自己论点的合理性。
最后,张子璇律师强调,要善于检索类案并对其进行整理,充分发挥其在了解法院裁判观点、预判案件走向、评估诉讼风险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向法院提交客观、全面、准确的类案检索报告,为法官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争议焦点的性质及做出公平裁判提供参考。
培训结束后,与会律师及律师助理就诉讼技巧积极开展了交流,现场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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