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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程序辩护的实务运用与律师实践”——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二十一期


发布时间:

2024-08-18

作者:

至融至泽

来源:

至融至泽

2024年8月15日,以“程序辩护的实务运用与律师实践”为核心议题的第二十一期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在大成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本期联训围绕刑事司法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旨在强化刑辩律师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解与重视,提升刑辩技能,以期实现更有效的刑事辩护,共同维护程序正义,促进刑辩事业发展,推动法治进程。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承栩律师与谈,就“程序辩护与刑事证据规则的运用与问题”进行了分享。

 

(以下为联训活动回顾,经授权转载自“大成上海办公室”公众号《“程序辩护的实务运用”——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21期)成功举办 | 大成·活动报道》)

 

2024年8月15日,“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二十一期在大成上海办公室圆满落下帷幕。本期联训紧扣刑事法律实践前沿,以“程序辩护的实务运用与律师实践”为核心议题,汇聚了业界精英的智慧与力量,共同搭建了集专业性与实践性于一体的学习盛宴,旨在深化律师对程序辩护的理解,提升实战技能,推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发展。

 

本期刑事业务联训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

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专业组秘书长 欧阳晓滨

 

本次联训活动的主持人为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专业组秘书长欧阳晓滨律师。

大成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 陈俊

 

会议伊始,大成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陈俊主任发表致辞。陈俊主任指出,在法律服务市场高度竞争的今天,大成上海以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为指引,刑事业务已深耕细作十二年,成果丰硕。特别是翟建律师团队的加入,为大成上海刑事业务注入强劲动力。针对本次联训的主题,陈俊主任表示,“程序辩护”虽为细分领域,却蕴藏着改变案件乾坤的无限可能。他鼓励律师们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实体法的适用,更要注重程序法的遵守,从程序上寻找辩护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最后,陈俊主任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并期待与会律师能够借此机会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刑辩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推动中国刑辩事业的进步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部主任 翟建

 

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部主任翟建主任为本次活动致辞。在致辞中,翟建主任阐述了刑事诉讼制度中程序与实体的双轮驱动作用,以及程序进步对于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他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揭示了程序正义在保障被告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核心价值,并强调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更需重视程序正义,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翟建主任鼓励全体法律从业者,要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更加严谨的治学态度、更加精湛的专业技能,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中,成为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持续完善的坚定力量。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宗新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任作开场致辞。徐宗新主任强调,作为辩护人,首先必须具备程序辩护的意识,深谙法律规定,以法为据,养成依法行事习惯;其次,辩护人要敢于程序辩护,不畏艰难,勇于担当,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辩护人要善于程序辩护,依法、合理、巧妙运用程序辩护的技巧和方法,以合适的方式提出意见,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后,徐宗新主任预祝本次活动圆满完成,期待大家能够携手共进,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大成上海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朱海斌

 

大成上海办公室执行副主任朱海斌律师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为题带来主题演讲。首先,朱海斌律师指出当前对于程序性辩护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存在滥用与乱用的现象,并进一步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随后,朱海斌律师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程序辩护核心内容进行了详尽分析。其中,朱律师特别强调了取证合法性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不仅是律师的基本职责,更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在总结侦查阶段程序辩护的要点时,朱律师建议,律师应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以影响司法机关对实体问题的心证为目标,通过专业、理性的辩护策略,秉持有理、有据、理性、平和的态度,与司法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康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烨律师对朱海滨律师的分享谈了自己的体会,认为朱律师提出以程序赢得从轻情节、以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程序排除不当侵害当事人权利,为侦查阶段程序性辩护提供了良好的辩护思路。同时,康烨律师又以“侦查阶段如何打破信息差”作为切入点进行与谈。康烨律师提出了两点思考,第一,利用一切掌握信息的机会;第二,使用流程减少信息错漏。康烨律师鼓励律师应主动与侦查人员交流,通过各种方式坚持不懈地传递律师的专业意见,以此建立起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联络。此外,辩护人要特别关注踏勘现场、争取听取意见及调查取证,以获得更多侦查阶段的有用信息。关于以流程化减少信息错漏,康烨律师提倡建立一套详尽而系统的办案流程,特别是会见当事人的笔录,需精心构思并不断完善,旨在全面挖掘案件线索与证据线索,以免遗漏关键信息。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明昊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明昊律师表示,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见承办难等,对此,建议刑辩律师做好两方面的应对:1.调整心态,积极面对。即使受到一些挫折,也要始终坚定对法律力量本身的信心。同时对于侦查阶段承办人员对于律师工作的心态也要有正确认识,避免以偏概全。2.认清现状,充分准备。一是要腿勤口勤,通过主动沟通、真诚沟通,推动侦查阶段程序性辩护的有效开展;二是要全面准备。不仅是准备好全程录音等硬件设备,更重要的是精心准备程序性辩护涉及的法条法规,包括《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依法辩护,有理有节。最后,建议提前收集准备好侦查阶段可能涉及的各部门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以备不时之需。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刘华锋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刘华锋律师结合“侦查阶段进行程序辩护的工作要点”进行点评发言。刘华锋主任指出了程序辩护在当前司法环境中面临的诸多挑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而实用的建议。刘华锋主任认为,辩护人在开展程序辩护过程中,一是要“找真问题”。辩护人要通过阅卷及沟通等,精准识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大程序性问题,避免在无关紧要的细节或明显的笔误上反复纠缠;二是要“讲策略”。某些程序性辩护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容易造成冲突,辩护人在提出此类意见时要讲究策略,灵活应对;三是要“明目的”。无论何种辩护方案都是为了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程序辩护也不例外,因此,辩护人在提出程序性意见时一定要以此为目的,切忌为了辩而辩;四是要“评风险”。程序性辩护对抗性较强,辩护人提出意见时有时会给自身带来不同程度的执业风险,因此,需要结合案件和自身情况做好风险评估,提前应对。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谢钍睿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钍睿律师的发言题目为“程序辩护视角下的证据审查要点”。首先,谢钍睿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程序辩护的法律基础,强调了辩护人需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随后,谢钍睿律师详细阐述了言词证据审查的工作要点:证人证言的审查需关注证人感知能力、证言取得程序等;被告人供述的审查则强调讯问合法性、笔录完整性及供述获取方式;对于当庭翻供的情况,则要求合理解释并需其他证据印证方可采信。这些要点为律师在实务操作中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标准。最后,关于“被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救济”问题。他强调,在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中,律师需密切关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承栩

 

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承栩律师针对“程序辩护与刑事证据规则的运用与问题”这一话题进行与谈。吴律师强调了程序辩护的两大核心价值:其一,通过程序异议,构建良性协商的坚实筹码;其二,巧妙融合证据能力规则,对于证据事实确存重大争议的案件,把好证据资格关。随后,他分析了“准非法证据”程序性辩护中的复杂面貌,并分享了其通过警察证人出庭成功排除关键定罪证据的成功案例。此外,他对刑讯逼供类非法证据排除实务中侦查人员出具“合法取证情况说明”的不合理性、回避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为基础的片面印证问题提出了深刻反思,并提出了几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建议,认为应当适当拓宽几类违法程序的非法证据类型,并进一步拓展程序辩护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适用范围,包括扩大同步录像的案件范围,明确辩护人对同步录像的阅卷权等。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昉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昉律师表示,疑点的发现往往潜藏于证据间的矛盾之中,这些矛盾可能源自言词证据间的细微差异,或是客观证据与主观陈述之间的显著冲突。随后,王昉律师进一步阐述了排除合理怀疑在证据审查中的关键作用,并提出了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两种方法,识别并应对证据中的疑点。此外,王律师还强调了法官内心确信在排除合理怀疑中的重要性。她指出,辩护人应努力将疑点呈现给法官,通过反证或反论的方式,促使法官在内心形成对案件事实的清晰认知。同时,程序性辩护应秉持建设性态度,避免滥用权利,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田磊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磊律师指出,程序性辩护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其正当使用与滥用之间存在清晰界限。他强调,辩护人应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去和司法机关沟通,展现律师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精神。其次,提出程序性意见时,必须有重点、有条理,力求“应提尽提”。最后,田磊律师还强调了根据司法机构分工的不同,通过准确把握各部门职责范围与工作流程,适时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程序性建议,促进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靖云

 

在点评环节,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靖云主任指出,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相辅相成,程序辩护尤其需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对此,马靖云主任进一步阐明了程序辩护的广义范畴:程序辩护并非局限于某个诉讼阶段,而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关于程序性辩护的证据审查要点,马靖云主任认为,关键在于对诉讼活动的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证据规则。在此过程中,特别要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此外,随着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也成为程序性辩护的一个重要领域,需要辩护人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知识。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蒲桂平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桂平律师的发言主题为“程序辩护在庭审中的运用”。蒲桂平律师首先强调了程序辩护的核心是什么,即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这个事实是由证据证明的,而证据主要是指证据的资格及证据的证明力,这就是程序辩护的核心内容。关于程序辩护在庭审中适用,蒲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操要点。蒲桂平律师还深入探讨了运用合理怀疑辩护的方法,强调通过分析证据链薄弱点和证据间矛盾处,结合常理常情及逻辑,提出质疑。最后,蒲桂平律师重点强调了程序辩护的现实意义,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既要有实体辩护思维,又要有程序辩护思维,构建全面的说理系统,精准实现有效辩护。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于小强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于小强主任针对“程序辩护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辩护”这一问题提出了几点深刻见解。于小强律师强调,在程序辩护中应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如果可以在理性沟通,不通过激烈程序辩护的情况下,反而可以更好达到预期目的。如果可以通过相关的程序辩护达到既定的效果,还是要勇于提出相应申请,且要态度坚定。他还指出,程序辩护对庭审节奏的把握也至关重要,可以打乱司法机关的内定和事先安排,以期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可以通过程序辩护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以程序辩护获得更多的实体利益,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会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会律师深入剖析了辩护人应如何有效地向法官提出各类申请以及推动申请被许可。她指出,诉讼策略的评估是前提,这决定了辩护的姿势。审判阶段的程序辩护,应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就开始,不能等到开庭,尤其是某些前期偏向性侦查、非法取证明显的案件时,更应果断行动。其次,应精通并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撰写高质量、有理有据的书面申请,阐明辩方申请对于法院查明事实、防止错案的价值,尽量说服法官,让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同意申请。再次,应当紧密跟踪、持续沟通,防止申请被石沉大海或被强行推进下一个诉讼程序 。总之,律师应当有正当程序和维护当事人尊严的执业理念,敢于程序辩护,更要通过不断的训练,总结经验教训、复盘,从而慢慢学会在各种意外的、突发的庭审情况中,及时地有效应对,拿起刑诉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胡婧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婧律师首先强调了程序性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特价值与核心作用,指出其不仅是为实体辩护找到筹码,更是通过熟悉并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约束司法人员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胡婧律师详细分析了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程序辩护的不同侧重点与策略选择。她特别指出,在证据开示后,尽管排非等程序性辩护手段可跨阶段运用,但申请证人出庭、专家证人审查等独特程序在审判阶段尤为关键。最后,胡婧律师提出,庭审中的程序性辩护应“充分但不滥用”,辩护人应将其精准运用于关键之处,以展现律师的专业水准与辩护策略。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 王晓华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王晓华作总结发言。王晓华院长以“律师开展程序辩护的运用与实践”为切入点,依次总结并点评了与会嘉宾的独到见解与成功案例。同时,王晓华院长指出,程序辩护是当前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议题,尤其在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的背景下,其理论研究以及实务运用前景引发广泛讨论。当前,程序辩护仍面临法律规定不明确、律师权利受限等困境。王晓华院长认为,程序辩护的核心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律师的表演或策略展示。他强调,程序性辩护应作为实体辩护的重要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创造公平的诉讼环境、确保取证合法、以及防范司法侵权行为。最后,王晓华院长表示对程序辩护的未来发展寄予了厚望,并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各位法律同仁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我国刑事辩护事业的繁荣发展。

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负责人 马朗

 

大成上海办公室刑事专业组负责人马朗律师致闭幕辞。首先,马朗律师首先回顾了刑事业务联训的初衷与设想,表达了对上海法律同仁间无私交流与贡献的崇高敬意。随后,马朗律师结合自己在程序性辩护领域的多年实务经验,特别是针对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当前认罪认罚制度下,律师在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的工作空间虽有所压缩,但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却日益凸显,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最后,马朗律师对与会者的积极参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希望未来能进一步深入探讨程序辩护的实务运用与律师实践问题,共同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