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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ze Lecture | 吴承栩律师为全所作“刑事律师执业的基本素养”内训


发布时间:

2024-04-18

作者:

至融至泽

来源:

至融至泽

2024年4月2日下午,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Ronze Lecture 第三期“刑事律师执业的基本素养”内训。本次培训由高级合伙人吴承栩律师主讲,本所律师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参与。此次内训旨在提升本所青年律师及律师助理在刑事案件全流程中的个人及团队能力素养。

 

 

吴承栩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为大家展开了全方位的分析讲解。首先,吴承栩律师结合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和当前形势背景,提出立法层面对辩护权利的保障整体向好是刑事执业环境的“大形势”,认罪认罚从宽大背景是当前刑事辩护的“小气候”。在此基础上,需认识和把握刑事审前辩护对于有效辩护的重要意义。吴承栩律师以其办理的河北某帮信案(当庭无罪辩护后法院在检察院量刑建议基础上减轻五个月)、浙江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35亿余元,当庭无罪辩护后法院以有期徒刑判决)、江苏某非法经营案(当庭无罪辩护后法院在起刑点量刑)为例展开生动的剖析,为青年律师提供了无罪搏罪轻有效辩护的辩护策略和办案思路。

 

其次,吴承栩律师从最基础的“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展开,认为青年律师执业入门宜遵循“听”-“读”-“写”-“说”的顺序,逐渐加深对刑事业务基础素养的积累。

 

“听”主要体现为对信息的捕捉能力,包括对案件信息的了解与整合(尤其是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和分析案件的技巧)、对承办人反馈信息的提炼和把握、对上级律师接待和办案过程中的体悟和内化等。

 

“读”主要体现为对检索技能、阅卷技能、知识积累的深化。检索技能方面,吴承栩律师以安徽某重大疑难证券犯罪接案前的准备和分析为例,从基础事实梳理、案件发展研判、定性辩护策略等角度出发,分别深入分析了对应的检索和分析方法。阅卷技能方面,从疑点发掘、阅卷沟通技巧、阅卷风险把控等角度,以湖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剖析了阅卷技能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辩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此外,吴承栩律师也向青年律师传授了对于涉及百卷以上案卷的案件,分步骤、有组织、有协作的团队阅卷方法。知识积累方面,吴承栩律师从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方面,对青年律师提出了学习要求。

 

“写”主要体现为对精细化辩护的流程展现,包括案件信息备忘、阅卷摘录和分析、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和最后成型的辩护意见。吴承栩律师以四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最终撤销案件)为例,提出精细化辩护的写作流程展现对最后辩护意见成型,以及有效辩护结果达成的重要意义。在案例分析基础上,提出青年律师应当训练写作的“归纳力”,即梳理出案件主要争点并有针对展开论证;“概括力”即在全面详实的辩护意见中,善于提炼和突出辩护重点和亮点;“说服力”,以朴实、简洁的语言说服自己、同事作为检验辩护文书是否具有说服力的检验标准。

 

“说”主要体现为沟通技巧。吴承栩律师以庭外沟通(与当事人、与承办人)和庭上沟通(庭审表现)两个场域展开分析,提出青年律师要注重风险控制、表达仪态、表达技巧、临场应变和同理共情等全方位能力。

 

最后,吴承栩律师提出,刑事案件的办理和人生一样,同样是一场修行,渡人先渡己,渡己先渡心。秉持“五心”,即“责任心”、“信心”、“细心”、“耐心”、“强大的心”,时刻“观自在”。在办案过程中,要遵循常识、常情、常理,警惕“机械适用法律”。办案就是办理别人的人生,不是空谈和口号,而是在善良和责任的基础上,穷尽专业捍卫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裴长利作最后总结评议。裴长利律师对吴承栩律师的主题分享作出了高度评价。在谈至法理与情理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时,裴长利律师补充道,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法律适用也会受到人为感性因素的影响,尤其体现在法官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过程中,律师既要善于运用法理,也要让辩护体现情理。此外,裴长利律师也对律所专业化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其一,律师在办理案件之余要形成总结和提炼的习惯,通过复盘进一步深化现有知识体系并形成研究成果;其二,专业内训应继续坚持,在吴律师提到的听、读、写几方面训练的基础上,通过“说”展示出至融至泽律师专业形象和素养。其三,律所将通过案例研讨、主题分享、与谈沙龙等形式,不定期邀请学者、友所律师、律界贤士参与实务问题的研讨,为青年律师打造执业发展的优良平台。

 

 

最后,与会律师们就本次主题开展了互动提问和交流,整场内训持续两小时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