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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ze Lecture 第十六期 | 并购交易中的英文交易文件之保密协议起草


发布时间:

2025-04-10

作者:

至融至泽

来源:

 

2025年4月3日下午,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Ronze Lecture”系列讲座第十六期“并购交易中的英文交易文件之保密协议起草”圆满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亮律师主持,高级顾问陈玲女士作为主讲嘉宾,20余名所内外律师、律师助理及法律行业从业者与会,共同交流并购交易中保密协议(NDA)的核心要点与英文协议起草的实务技巧。


 

 

讲座伊始,主持人秦亮律师对陈玲女士的执业背景与讲座主题进行了简要介绍。陈玲女士加入至融至泽前在一家顶尖的美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担任资深顾问逾二十年,在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重组、兼并和收购、企业清算、劳动人事合规及纠纷、私募基金的设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以及一般商事、公司和监管事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陈玲律师以并购交易流程为主线,结合实务案例与典型条款样本,系统解析了NDA的核心内容及起草技巧。

 

保密信息的定义通常采用“宽泛覆盖+例外排除”的模式,涵盖书面、口头及间接传递的各类信息。陈玲律师强调,排除条款的谈判需重点关注“非过错公开”“独立开发信息”等关键点,避免因定义模糊导致后续争议。例如,若接收方主张其通过第三方获取信息,需写明该第三方具备合法披露权限,否则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NDA的核心目的之一是限制保密信息的用途。陈玲律师提到,实务中需明确约定信息仅用于评估潜在交易,并禁止接收方利用信息进行竞业活动或招揽目标公司核心人员。

 

在允许披露的范围方面,陈玲律师详细阐述了“需知”原则,即仅允许向有合理需求的员工、顾问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披露保密信息,并要求这些人员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或受同等保密义务约束。她强调,信息披露方通常会要求信息接收方需对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并遵循有限接触原则,避免信息过度扩散。

 

谈及保密义务的履行,陈玲律师指出,信息接收方需以合理谨慎程度保护保密信息,如同保护自身类似性质信息一样。她通过条款示例,进一步解释了“合理谨慎程度”的含义,旨在确保保密信息得到充分保护。针对强制披露情形,陈玲律师讲解了信息接收方在面临法律或行政机构要求披露时的应对策略,包括提前通知披露方、采取保护性措施及严格限制披露范围。她通过具体条款示例,展示了如何在满足法定披露要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保密信息。

 

在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方面,陈玲律师指出,交易终止后,信息接收方需按照披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及相关副本,并提供销毁证明。她提到,信息接收方通常会要求对电子邮件和备份文件灵活处理而不被要求强制删除。即使完成返还或销毁,信息接收方的保密义务仍将持续有效。

 

最后,在违约救济方面,陈玲律师指出,保密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允许采取禁令救济和实际履行等措施,而不仅仅是金钱赔偿。她通过条款示例,展示了如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救济方式,以便在违约发生时,披露方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就NDA违约救济条款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落地难点展开讨论。

 

 

江国强律师从条款设计的平衡性出发,就具体条款实际执行与谈判进行了分享交流。

 

 

董雪律师从实践纠纷解决角度分享发生商业秘密外泄的应对策略,包括调查取证、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工作,她也指出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告的维权困难及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尽可能助力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权。

 

 

针对青年律师的专业成长,陈玲律师提出三点建议:一、深究条款逻辑:英文合同中的每一句话均暗含博弈目的,需结合交易背景理解起草意图,避免遗漏关键风险点;二、立足本土实践: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关注中国司法对行为禁令、保全担保要求的特殊要求和实施障碍,避免“纸上谈兵”;三、培养商业敏感度:通过NDA的谈判预判交易双方的谈判筹码,据此协助客户完成符合交易需求的协议。


 

 

 

讲座尾声,秦亮律师总结道,NDA虽为并购交易的入门文件,但其背后蕴含的风险管理思维与专业素养贯穿交易全程。期待陈玲律师在后续系列讲座中深入解析LOI(意向书)、SPA(股权收购协议)等核心文件,帮助律师同仁构建完整的并购交易文件起草技能。

 

文案 | 许语赏
           摄影 | 钱雨薇
           编辑 | 王辰卉
           审核 | 陈   玲